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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入户盗窃 庐山市一男子身陷囹圄
时间:2018-06-21 15:54:00  作者:易善珍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查某某盗窃案经庐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以盗窃罪判处查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简介

经查,查某某于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庐山市入户盗窃他人财物13次,总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作案方式均是通过住户的窗户攀爬入室实施盗窃行为,所盗财物多为黄金首饰和现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寄语

盗窃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盗窃案的发生直接降低了人们的安全感,而入户盗窃,如果被害人家中有人,极可能转化为抢劫、强奸、杀人等恶性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特别是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大家习惯开窗通风,这就给不法分子更多可乘之机。市民朋友们一定要增强防盗意识,一旦遭遇入室盗窃,应第一时间报警,帮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通过追赃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也避免犯罪分子实施新的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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