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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电表偷电 庐山市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18-09-19 14:51: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某盗窃案经庐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以盗窃罪判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案情简介

经查,殷某某于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通过修改电表以及将电线绕过电表直接接到家中电器上的方式盗窃国家电力。其中帮助他人窃电11次,为自家窃电持续五、六年,窃取电量合计23618.21度(千瓦时),窃取电费共计人民币14170.93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寄语

“电表改一改,电费就可以少付一些,没偷没抢没啥事...”有这种观念的人不少,有些市民认为改电表不过就是贪了些小便宜,即使被查出来,顶多把拖欠的电费补上就行了,殊不知,偷电也属于盗窃行为。本案中殷某某正是凭着一手改装电表的“好本领”,帮助多人改装电表,盗窃电力,最终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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