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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时间:2020-08-01 11:19: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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