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庐山市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8-01-29 15:48: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和推进我院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让社会更了解检察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抒写检察情怀,展现庐山市院的精神风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成立专门小组,压实责任

本院四十岁以下干警组成青年工作委员会,由三人一组组成固定的调研小组,每隔一天(周末除外)出一期原创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信息或新闻宣传稿件,即每两天在新媒体更新一次。每一小组循环递进完成各自的任务,组长负责抓落实;每一小组在出稿时,每个成员轮流做编辑,副组长负责催促稿件。此外,青年工作小组成员每年应至少完成一篇调研论文。

二、评优奖先,设立激励机制

1、检察信息

市院内网采用奖50元,省院内网采用奖100元;市院《检察情况反映》采用奖100元,省院《检察情况反映》采用奖200元,高检院《检察情况反映》采用奖400元,高检院、省市院《检察情况反映》(简讯)采用奖励减半;市院《检察简报》采用奖100元,省院《检察简报》采用奖200元,高检院《工作简报》采用奖500元,高检院、省市院《检察简报》(简讯)采用奖励减半。

省委、市委刊物采用的比照高检院、省院、市院的标准奖励。

2、检察宣传

《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头版采用的,或中央电视台3分钟以上(含本数)的新闻报道,每篇奖励1000元;头版头条采用的翻倍奖励;《江西日报》、《新法制报》头版采用的,或江西电视台3分钟以上(含本数)的新闻报道,每篇奖励800元;头版头条采用的翻倍奖励;《九江日报》头版采用的,或九江电视台3分钟以上的(含本数)新闻报道,每篇奖励500元;头版头条采用的翻倍奖励;庐山市电视台3分钟以上的(含本数)新闻报道,每篇奖励200元。

《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新法制报》、《九江日报》头版以外版面采用的,以及中央、省市本市电视台3分钟以下的新闻报道,比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高检院官方网站以及《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高检院新媒体(两微一端)、《检察日报(两微一端)》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人民网江西频道》、《新华网江西频道》、《法制网江西频道》《江西政法网》以及省院外网、省院新媒体(两微一端)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九江政法网》、《九江文明网》以及市院外网、市院新媒体(两微一端)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庐山市政府网》、《庐山市手机报》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本院新媒体(两微一端)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

微信公众号庐山检察奖励实行积分考核制度:每两月评选优秀编辑组1个,分数按编辑发布稿件数*4+阅读数*1+点赞数*2+留言数*3+上级微信公众号转载数*5”计算总分,分数第一的为优秀编辑组,奖励500元;每两月评选优秀稿件5篇,分数按阅读数*1+点赞数*2+留言数*3+上级微信公众号转载数*4”计算总分,分数前三的为优秀原创稿件,每篇奖励200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不计入原创稿件数。

在全国、全省、全市、本市新闻宣传作品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每篇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和200元。一等奖再分别加奖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3、检察调研

《九江检察》采用奖500元,《江西检察》采用奖800元,《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官》采用奖1500元;权威报刊采用奖3000元,法学知名期刊采用将2000元,综合类知名期刊采用奖1000元,除以上外其他公开刊物采用奖300元。

高检院、省院立项检察课题,获得课题结项证书后,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

在高检院、省院、市院理论年会上获奖的,每篇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一等奖再分别加奖500元、300元、200元。本院理论年会上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0元、400元、200元,参与奖100元。

4、经验材料

在高检院、省院、市院召开的会议上,印发的书面经验交流材料(工作汇报除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在省、市、本市或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印发的书面经验交流材料(工作汇报除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5、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奖励的稿件须与检察工作有关,其他稿件不予奖励;同一稿件被不同级别的媒体、刊物采用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计入庐山市委宣传部奖励范围的稿件,不重复计奖。

6、检察信息(含经验材料)、检察调研和检察宣传按季度分别由办公室、政工科负责统计,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报办公室按财务规定核算、审批、发放。

7、奖励标准自201711起执行,并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三、青年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分组情况

组长:李赞勤

副组长:熊佩珍、殷成

小组长:徐祥祥、陈飞、袁雪凤、刘俊华、李雪雯、易秋平

成员:刘晓丽、钱晓芳、张燕、张理星、李森、纪青、简晓平、易善珍、陈华山、欧阳霞、王中、吴从振

分组情况:徐祥祥、纪青、王中;陈飞、钱晓芳、吴从振;袁雪凤、李森、张燕;刘俊华、简晓平、刘晓丽;李雪雯、张理星、陈华山;易秋平、殷成、欧阳霞、易善珍

 

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犯罪预防 更多>>
·庐山市检察院开展《中华人民...
·法治进校园——乡村学校普法纪实
·私改电表偷电 庐山市一男子...
·多次入户盗窃 庐山市一男子身...
队伍建设 更多>>
·喜报
·庐山市检察院开展五四青年节...
·检花绽放赛场 巾帼尽显风采—...
·平凡岗位绽光彩
·交流同进步,互学促提升--濂...
检察理论 更多>>
·童建明在江西调研时强调:以...
·最高检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
·最高检领导与“时代楷模”—...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积极稳...
·最高检:坚持业务主导?更加...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桃源大道1号

邮编:332800 电话:0792-2668468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