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庐山市检察院2026年6月“检察长接访”安排
时间:2026-05-21 18:30: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庐山市检察院

2026年6月“检察长接访”安排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知晓度,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工作质效,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庐山市检察院决定于每周二和周四开展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接访”活动。现将本院2026年6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人

职务

6月2日

刘晓丽

检察委员会

专职委员

6月4日

袁雪凤

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6月9日

徐祥祥

副检察长

6月11日

殷 成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6月16日

李雪雯

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6月18日

刘晓丽

检察委员会

专职委员

6月23日

袁雪凤

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6月25日

徐祥祥

副检察长

6月30日

殷 成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接访地点

庐山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接访事项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四)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的;

(六)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复议申请,或者赔偿金支付申请的;

(七)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或者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八)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

(九)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十)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或者认为执行机关或者执行人员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或者举报;

(十一)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不服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处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或者对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十二)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控告、举报;

(十三)反映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十四)其他信访事项。


犯罪预防 更多>>
·庐山市检察院开展《中华人民...
·法治进校园——乡村学校普法纪实
·私改电表偷电 庐山市一男子...
·多次入户盗窃 庐山市一男子身...
队伍建设 更多>>
·最高检: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做...
·最高检: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进一步...
·庐山市检察院开展五四青年节...
·检花绽放赛场 巾帼尽显风采—...
检察理论 更多>>
·官宣啦!未成年人检察有了自...
·知所从来 明所将往 尽所能为...
·最高检召开检委会研判2026年...
·织密安全网,“检护民生”托...
·山河为卷,燕赵风华展新颜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桃源大道1号

邮编:332800 电话:0792-2668468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