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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以案释法——给生鲜肉类“美颜”?检察监督让食品回归“素颜”
时间:2024-08-15 09:04:4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鲜灯”使用前后对比

“在菜市场看上去很新鲜的肉,怎么买到家却变色了?”相信不少消费者都有过类似的疑惑,其实是因为卖家使用了“生鲜灯”。

案情回顾:庐山市检察院在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位于该市南康大道农贸市场肉类生鲜区的部分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该院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在辖区内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中存在的“生鲜灯”问题,督促指导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使用各类“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检察官提醒: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生鲜灯”是用于食用农产品上的照明设施,可以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经过“生鲜灯”美化后的商品往往与日常照明条件下的原本模样大相径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在此提醒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守法诚信经营,做到四个“不得”。广大市民在消费中如发现经营者使用照明设施对食用农产品“美颜增色”,请谨慎消费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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