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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以案释法—庐山脚下张某的“生意经”:逃票骗票终获法律严惩
时间:2025-01-18 14:50: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情回顾

2023810日,群众匿名举报庐山北门有人长期私带游客逃票。经调查,20222023年期间,张某在庐山北门停车场及售票大厅门口,以私带游客从小路逃票、利用信息差骗取免票学生门票费、利用掌握的学生信息冒名注册等方式,先后带领百余名游客进入庐山风景区,非法获利近万元。最终,法院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检察官提醒

1.张某因一己贪念,在庐山风景区私带游客逃票、诈骗大学生,最终身陷囹圄。这警示我们,法律红线不可触碰,面对利益诱惑,要严守道德与法律底线,合法经营,莫因一时私利,损害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

2.景区经营者与管理者应主动作为,要加强对景区周边区域的监管,持续完善票务管理系统,及时排查并修复各类程序漏洞。同时,多渠道宣传游览规则与优惠政策,减少信息差,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游客出游应选择正规渠道购票,这不仅是对景区运营秩序的维护,更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参与逃票骗票活动。大学生游客,更应及时掌握优惠政策,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避免被他人利用,让旅途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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