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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手的恋爱”,刑吗?
时间:2024-04-19 09:50: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爱情,本应是两颗心的深情交汇,是岁月静好中的甜蜜陪伴,它应当如细水长流,缓缓滋润着彼此的生命。然而,当爱情被性格的棱角划伤,被猜疑和嫉妒侵蚀,它便可能演变成一场纷扰的风暴。

案情回顾

花某与温某曾系男女朋友。分手后,花某认为温某早有其他男人,为印证猜想,遂利用在一起时私配的温某汽车钥匙进入温某汽车内安装定位装置,掌握温某行踪,并对温某时有纠缠。在一次挽回无果后,花某一气之下解锁温某车辆,将从路边拾得的砂子与碎石灌入温某汽车的发动机输油口内,造成温某财产损失7000元。后花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示

爱情诚可贵,自由价更高!感情问题应当理性对待,在面对情感挫折时,应寻求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如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修复关系。无论是暴力、侵犯隐私或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不仅可能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也会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尊重他人的隐私和财产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我们每个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空间和财产不受侵犯,任何形式的侵犯,无论是偷窥、监听还是破坏财物,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冷静和理智,用合适的方式表达情感,处理矛盾。只有在尊重法律和他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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