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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检察院用“检察蓝”守护“庐山绿”
时间:2022-03-23 09:30:00  作者:胡亮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年3月21日是国际森林日。庐山市地处江西省北部,鄱阳湖腹地,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及世界地质公园,陆地森林覆盖率达61.8%,森林资源是庐山市最宝贵的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曾赞誉“庐山天下悠”。置身秀美山水间,庐山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与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构筑“依法打击+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多元生态环境检察体系,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筑牢“检察屏障”,用“检察蓝”默默的守护着“庐山绿”。
    依法打击,破坏森林犯罪露头就打 
    2020年10月,吴某某与段某某盗伐、滥伐庐山市白鹿镇山林120亩,立木蓄积达506.29立方米,该院了解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但两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坚持证据定罪,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吴某某与段某某分别被法院以盗伐林木、滥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零2个月的刑期。
为严厉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该院组建了一支专业的生态办案团队,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了破坏森林犯罪。2021年,该院办理涉森林案件5件10人,起诉4件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
    生态修复,惩治教育修复结合运用
    2020年,李某某等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庐山市白鹿镇非法采矿,并造成林地被毁坏。该院认定三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赃、退赔,并出资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破坏的林地代为修复;综合全案考虑,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行政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事后跟踪,案发地修复工程已经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为深入贯彻生态司法修复理念,该院形成一套完整的生态修复办案机制,要求每案必修复,实现惩治生态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的双赢。2021年,该院办理涉森林案件追缴生态修复费用10万余元,责令委托第三方企业代为修复生态一次。
    综合治理,助推行政部门建章立制 
    2020年11月,黄某某滥伐庐山市温泉镇山林32亩。黄某某被以构成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人员发现黄某所滥伐的林木中含有松材线虫病疫木,并且利用夜间将疫木售卖出庐山市辖区的情况。庐山市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漏洞,造成犯罪分子盗伐、滥伐有机可乘,并且极易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该院主动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并且将监管漏洞问题转化为政协提案,形成“政协提案+公益诉讼”合力,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完善森林采伐、运输、利用监管制度漏洞,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此举得到了庐山市党委政府的高度赞扬。
    为助推行政部门主动履职,该院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犯罪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近年来,该院共向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帮助其建章立制、完善管理、预防犯罪。
    下一步,该院将按照江西省委“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迈出美丽江西建设新步伐”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构筑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让山川林木葱郁、大地遍染绿色、天空湛蓝清新,用“检察蓝”守护“庐山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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