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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庐山市一老板获刑
时间:2018-02-08 16:42:00  作者:易善珍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庐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袁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简介

 

袁某某原系庐山市某工厂老板,2015年至2016年间共拖欠职工工资8万余元,后为逃避支付工资义务,远匿他乡,变更联系方式,致使本地劳动监察部门支付令无法送达,劳动者工资无法偿付,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察官寄语

 

又是一年春来到,在外打拼一年的父老乡亲最关心的无非两件事,一是有没有钱回家,二是有没有票回家,虽说是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但一年的汗水得不到回报总归是件令人糟心的事。在此,检察官告诫各位企业主,做生意既要讲良心又要讲法律,拖欠劳动者血汗钱受到的不光是良心的谴责更有法律的制裁,去年我市就有两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同时也嘱托劳动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高兴兴回家,平平安安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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