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理论
非法狩猎案公诉现场“走进”国家森林公园
时间:2024-05-06 10:50: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提升群众生态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5月9日下午,由庐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在九江市天花井国家森林公园公开开庭审理,案发地群众自发参加庭审,庭审过程全程直播。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以玩乐、食用或贩卖为目的,在九江市濂溪区莲花镇龙门沟附近山场、映日荷花小区北门对面山场、莲花大道东侧怡溪苑小区对面山场、天花宫附近等四个山场,用钢丝套、圆盘夹配合报警器布置非法狩猎现场15处,并先后猎捕野猪2头、花面狸1只、华南兔1只。

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多次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该院非法狩猎案件办理情况以案释法,讲解非法狩猎的定义及法律后果,举例说明常见法律禁止猎捕、交易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充分普及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等知识。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引导大家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美丽地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此次巡回公诉,公诉人把案件依法办理过程变成直接生动的普法讲堂,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增强了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犯罪预防 更多>>
·庐山市检察院开展《中华人民...
·法治进校园——乡村学校普法纪实
·私改电表偷电 庐山市一男子...
·多次入户盗窃 庐山市一男子身...
队伍建设 更多>>
·庐山市检察院开展五四青年节...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庐山市检察院召开2024年度总...
·检花绽放赛场 巾帼尽显风采—...
·平凡岗位绽光彩
检察理论 更多>>
·【检护民生】以案释法—庐山...
·【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庐山市...
·【检护民生】以案释法——给...
·[检护民生] 以案释法—酒驾不...
·以案释法 | 轻松赚“快钱”?...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桃源大道1号

邮编:332800 电话:0792-2668468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