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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轻松赚“快钱”?当心触犯“掩隐罪”
时间:2024-07-12 14:15: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徐某某通过其朋友认识了诈骗上线,得知可以通过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的方式赚“快钱”。上线的安排下,徐某某在江苏南京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了3张电话卡和1个营业执照,并使用该营业执照在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3张银行卡绑定POS机。后上线安排徐某某与另外4人使用徐某某的银行账户及POS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徐某某通过配合刷脸认证,帮助实施转账、提现等行为,拿到了10000元报酬。经查实徐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最终,徐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相关法条链接

“掩隐罪”,全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与之关联的“掩隐罪”激增,已成为仅次于“帮信罪”的第二大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根据《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年)》的统计,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掩隐罪”10.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80%,其中“卖卡+刷脸验证”的行为逐步成为主流。

大家要增强防骗意识提高识骗能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切莫为了贪图小利,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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