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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时间:2024-10-25 10:55: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庐山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找准“检护民生”的切入点,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3年4月起,李某某、朱某某、吴某某等人,在该市租赁厂房大规模组织生产带有“消字号”的“乌蛇拔毒膏”“金蛇断痒膏”“苗疆毒虫抑菌膏”等187种消毒、洗护产品。为提高销售量,李某某等3人在明知国家禁止在消毒产品和洗护用品中添加激素和抗菌药物的情况下,仍然在生产的产品中添加丙酸氯倍他索、特比萘芬、酮康唑等激素和抗菌药物。其未在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中明确标注,并将产品通过物流销往外地,非法获利达160余万元。

2024年2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李某某等3人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该院成立专案组,进一步查明非法生产销售的链条、涉案消毒产品流入消费市场等公益损害事实。同时,围绕销售金额认定、违法者是否明知产品存在安全问题等民事侵权责任认定的关键事实展开取证,邀请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专家,就消费者使用涉案不合格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出具专家意见,并就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进行论证。

今年6月12日,该院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李某某等3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诉请市法院判令李某某、朱某某、吴某某等3名被告承担涉案“消”字号产品销售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815969元。责令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不合格产品和包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销毁,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7月5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九江市检察机关50余人参与加庭审观摩。7月11日,该市法院判决支持该院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各被告均未上诉。惩罚性赔偿金已全部执行到位,公安机关扣押的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毁。

(文:包群华 图:姚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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