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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枪打鸟触刑律,悔不当初泪满庭
时间:2017-08-25 11:15:00  作者:李森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他们也好久没见了,让他们说说话吧”,出庭支持公诉的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宋梅音话音未落,坐在旁听席上的家属们纷纷起身与被告人杨某隔栏相望,个个泣不成声。看着从南昌赶来的亲人们,杨某哭着说自己不该为了个人爱好,从网上买枪支弹药,不仅害了自己还拖累家人,自己一定改过自新......这是8月23日庭审结束后出现在庐山市人民法院法庭上的一幕。

据本案主办检察官宋梅音介绍,去年9月份,杨某因热爱枪支,在淘宝网上搜索卖气枪的图片,然后就加了卖气枪人的微信号,通过微信转账、快递交付的形式,杨某购买了气枪和铅弹若干,并在后山上打鸟。不久后案发,公安机关以其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侦查终结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8月2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我国,涉枪犯罪属于重罪,起点刑期为三年以上,任何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本案中,杨某虽是基于个人爱好购买非制式枪支、弹药供个人把玩,并非基于实施犯罪目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无其他恶劣情节,但由于枪支、弹药、爆炸物本身的杀伤力和破坏力足够大,其购买并使用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使不特定的公共安全处于危险之中,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杨某与其上线的联络和交易均通过微信、邮寄方式进行,增加了案件侦办的难度。对此,宋检察官认为,随着微信作为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的兴起,其功能已远远非沟通工具这么简单,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看重了微信受众面广、相对隐私的特质,将微信变成了满足自己私欲、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工具,本案只是一个缩影。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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