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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检察院:让公平正义直面“镜头”
时间:2022-03-04 10:14:00  作者:刘寒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张某明,根据你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按照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对你出具量刑建议。如果对该量刑建议无异议,请你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按捺指印。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保证认罪认罚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本次认罪认罚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
    张某明:谢谢检察官!我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

    与往日的认罪认罚工作不同,3月3日上午,庐山市检察院通过认罪认罚具结与同步录音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对张某明涉嫌盗窃罪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此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是该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一个缩影。
    《规定》下发后,庐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要求检察官对《规定》先行先试,为同录的常态化开展积累经验。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及建设需求配置安装了录音录像设备,检察技术人员积极配合给予技术指导和现场示范演练。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充分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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